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近年來,一些網絡眾籌平台在廣籌愛心、扶危解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備受質疑的問題也不時發生。那麼,通過網絡平台實施眾籌的主體,資質到底如何審查,才能確保情況屬實,不至於揮霍社會的愛心?
事實上,網絡眾籌並不是無法可依、沒有規矩的。2017年,民政部出台《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術規範》和《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規範》,規定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平台應加強審查甄別、設置救助上限、強化信息公開和使用反饋,做好風險防範提示和責任追溯。儘管如此,平台究竟負什麼責任、審查責任如何落實、責任追溯如何實施等,還沒有十分具體的規定。這導致很多眾籌平台僅僅停留在“患者自證清白”的層面,有些平台甚至把重點放在賺取手續費和流量收益上,對相關信息審核放任不管,信息不實涉嫌詐募等現象難以杜絕。
無論是從傳遞社會愛心、救助弱者的角度,還是從平台管理經營的角度,強化“網絡募捐”審核監督,都是眾籌平台義不容辭的責任。否則,不實募捐不斷滋生,自然會影響眾籌信譽,還會對社會愛心造成傷害。當前,亟需完善對網絡眾籌尤其是相關平台的管理,打造更負責任的網絡眾籌。
筆者認為,鑒於眾籌日益普及並具有積極作用,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其納入社會募捐的監管範圍,並對網絡眾籌行業清理整頓,進一步完善平台審核監管責任、募捐主體自我證明責任,並通過完善群眾監督機制、追溯問責機制等,規範和完善網絡眾籌管理。比如,可以根據相關管理規定,推行誠信問責和依法問責機制。對眾籌平台因信息審核不嚴格導致“詐募”和不實“籌募”的,可取消平台眾籌資質,並以擾亂互聯網秩序和虛假經營之名追責。又如,可探索推行眾籌誠信“黑名單”機制,讓民眾能對善款去向和使用情況跟蹤監督,對其中存在“詐募”和信息不實被質疑的,根據調查結果將相關對象納入誠信“黑名單”,防止對慈善愛心人士的傷害。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 許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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