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嬰兒、病人外,在地鐵內飲食;一個人“霸座”占據多個座位;在地鐵內掃碼推銷……乘客即將為這些行為付出代價。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就修訂後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公開征集意見,守則對“霸座”、飲食、逃票、推銷等四種不文明行為進行了界定。同時,乘客有上述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運營方有權拒絕對其提供乘客服務。
除特殊群體外,禁止在地鐵內飲食,是目前不少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共同要求。但具體的管理尺度有所區別。像一些城市,只是提出“禁令”,側重於引導,而無明確的罰則;一些則是明確對應處罰,像《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規定,在地鐵內飲食將被處以20元以上到100元以下的罰款。
這種多樣性做法,本身就能够體現出,對於地鐵應不應該一刀切禁食,或者說禁食是不是必須通過“立法”來強調,社會是存在不同看法的。這裡面既有自律和他律的邊界問題,也有對規定執行效果不確定性的妥協。
事實上,2014年《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修訂時,也將地鐵禁食寫入了草案,但因為伴隨著不小的爭議,最終還是未寫入決案。此番,《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再提地鐵禁食,并且更進一步,將其與“霸座”等行為一同納入個人征信,政策的傾向性顯而易見,但是,綜合各方現實來看,還是有討論的必要。
首先,地鐵內飲食、掃碼推銷等都納入個人征信,是否涉嫌征信過度?前段時間,針對個人水電費繳納信息也將納入征信的傳聞,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相關負責人公開回應稱,至少目前并無此做法。這算是給社會吃上了一顆定心丸。但近年來,有關個人征信的擴大化、隨意化現象,的確不少見。像個人頻繁跳槽、闖紅燈、亂扔垃圾等,一些地方都要求納入個人征信,不僅讓征信的嚴肅性打折扣,也引發了社會對於征信濫用的擔心。
在上述背景下,地鐵禁食也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是否具有足够的必要性,顯然應該慎重考量。當然,可以理解,這樣的征信或只限於在地鐵交通領域,不至於影響到個人的貸款信用額度等,像這次征求意見稿也強調的是“運營方有權拒絕對其提供乘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