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美國為了阻止華為在5G領域的發展,不惜動用所謂“實體清單”的制裁工具,對華為搞封鎖和斷供,擾亂長期形成的全球價值鏈,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商業利益和中國的經濟安全。
特別是近年來,美國“實體清單”的標準變得日益複雜和模糊。對華為的制裁和斷供意味著美國實體清單已經演變成為其破壞全球價值鏈穩定性從而進行非商業行為以及惡性競爭的工具。因此,中國及時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不僅是完善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維護我國對外貿易關係的舉措,也是應對當前國際經貿環境變化的必要舉措。
記者:中國現有經貿制度框架下是否有類似安排?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將彌補現有機制的哪些不足?
崔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了對外貿易調查制度。其中第七條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貿易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採取相應的措施。”另外,在實施反傾銷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之前以及實施過程中,都可能需要進行對外貿易調查。根據該法律的規定,商務部於2005年制定了《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在實踐中,中國政府其實很少動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機制。
然而,現有機制目前均難以應對擾亂全球價值鏈的斷供行為。對外貿易壁壘調查主要是針對外國政府行為,相比之下,我們缺乏針對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壟斷行為的措施。一方面,《反壟斷法》的規定比較原則性,而且對“正當理由”等概念缺乏明確規定;另一方面,《出口管制法》尚在制定中,而且也難以涵蓋應對封鎖與斷供行為的措施。因此,“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將彌補以上不足。
記者:商務部表示,將於近期公布對列入清單者採取的措施。您能否結合對這一領域國際規則和慣例的觀察,分析一下可能採取的措施?
崔凡:在列入清單之前以及列入清單之後,相關部門都會有一定的調查程序,允許相關企業申訴或做出相應承諾,從而避免被納入清單,或者在列入清單之後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再從清單上剔除。這個過程將會是動態的。
實際操作中,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本身就能夠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等於向中國以及各國企業宣示清單上的不可靠實體由於各種原因缺乏保證供應鏈穩定性的能力。根據其他國家的類似規定,被列入清單的企業可能還面臨清單制定國出口管制或者進口壁壘。根據我國反壟斷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還可能面臨罰款。未來,中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到底採取哪些相關法律與行政措施,還需等待商務部等部門進一步明確。
記者:“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與我國對外開放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
崔凡:我國關稅將進一步下降,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將進一步壓縮,資本項目自由化等開放措施將穩步持續推進。但是,與此同時,開放程度的擴大也意味著會有一些新的風險出現,所以監管以及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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