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72年美國和中共推動“關係正常化”後簽訂了“上海公報”開始,到了1978年簽訂“建交公報”和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美國均向中共表達以和平談判方式處理“台灣問題”的期望。而中共始終不承諾對台灣放棄使用武力,其所謂不承諾的對象,自也是指美國。
時評說,畢竟,美國原本承認的中國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且之前“中華民國”還是其在西太平洋防衛共產勢力擴張的盟友,並因此而接受美國的援助。後來美國基於拉中共抗蘇聯的國家利益,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並非完全坐視台海發生戰端,所以在中共對台採和平統一政策後,仍期望中共放棄對台使用武力。
陸委會新聞稿中雖也和中共一樣,聲稱要“捍衛國家主權”,且其所說“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及“台灣從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屬現實狀況的敘述。然而,“大陸委員會”這個機關的設置,說明了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及於中國大陸,陸委會既然說要“捍衛國家主權”,但也該說說對大陸的主權和治權如何歸於一致的政策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