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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港有責任移交逃犯
http://www.CRNTT.com   2019-06-12 16:32:24


江樂士強調,不論是俄羅斯或美國,都不會容許罪犯逃離任何刑罰(圖片來源:大公網)
  中評社香港6月12日電/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在一個有關修訂《逃犯條例》的研討會上強調,內地司法制度已有很大進步,有55個國家與中國有引渡協議,當中有九個歐洲國家。他指出,即使沒有引渡協議,美國、加拿大也會向中國移交逃犯。江樂士亦指出,香港對其他國家和地區有責任,對受害者亦有責任;若然香港不承擔國際責任,堵塞法律漏洞,就難以強求其他國家協助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亦認為,內地的引渡協議主要針對是貪腐罪犯。

  港大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昨日在港大舉行研討會,討論修訂《逃犯條例》。江樂士昨日發言時強調,不論是俄羅斯或美國,都不會容許逃犯逃離任何刑罰,亦不會容許逃犯逃至另一個國家,更何況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雖然現時不知道有多少國際逃犯在香港,但保安局已察覺問題,並認為是時候解決問題。

  恐影響國際對港信任

  江樂士表明,香港對其他國家和地區有責任,對受害者也有責任。有意見認為香港逃避國際責任,拒絕協助其他司法管轄區,這樣只會影響國際間對香港的信任。如果香港真的沒有承擔國際責任,這樣就難以強求別國協助香港。江樂士說,內地已向香港移交200多個逃犯,但香港卻沒有移交任何逃犯到內地;他認為,香港絕對有責任將逃犯移交。

  江樂士指出,長期移交逃犯的機制與單次移交有分別,以英國為例,英國與俄羅斯有引渡協議,在2002年至2019年,俄羅斯提出67宗引渡請求,英國拒絕了63宗。這樣亦代表香港不一定要全數答應內地提出的移交請求。

  江樂士認為,內地司法制度已有很大進步,以往內地法官很少接受司法訓練,但現時如果要成為法官或律師,一定要通過艱難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少新法官及法律官員在海外修讀法律,熟悉西方法律。此外,很多刑事案件都是公開審訊。他又稱,55個國家與中國有引渡協議,其中九個是歐洲國家。即使沒有引渡協議,美國、加拿大也有將逃犯引渡至中國。

  追回外逃人員逾5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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