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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探索和試點以後,國企改革向深水區推進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
中評社北京6月14日電/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簡稱《清單》),這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國有企業要加大授權放權,激發微觀主體活力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關鍵一步,也是落實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依法確立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增強改革活力的具體實施。文件中的5大類35項權責多是與改革有直接聯繫的。理解《清單》對於國企改革的推進作用,增強對國資國企改革的信心,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授權放權直接決定微觀主體活力的激發
經濟參考報發表吉林大學中國國有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錦文章表示,正確認識授權放權與激發微觀市場主體活力的關係,是我們推進國企改革的思想基礎。對此,我們要做兩層思考。一是理解增強微觀市場主體活力的極端重要性,二是理解授權放權對於增強微觀市場主體活力的極端重要性。
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探索和試點以後,國企改革向深水區推進的條件已基本成熟。但是,如何才能有效發揮國企改革的作用,提升市場對國企改革的信心,就要通過改革讓投資者、經營者、企業員工看到希望。而這個希望,就是企業的活力。什麼是微觀市場主體,一是企業,二是人。強調“微觀市場主體活力”的極端重要性,就是強調“企業活力”與“人的活力”的極端重要性。因此,改革的落腳點就要放在如何增強企業與人的活力方面,判斷改革成功與否的標準,也是企業活力與人的活力有沒有得到增強。如果只追求形式上的改革,而不解決影響企業活力的體制機制問題,不消除影響企業活力釋放的桎梏。那麼,改革就難言成功,難以釋放改革紅利。要想真正讓國企改革成為激發企業活力的根本手段,就不能捆住改革者的手腳,不能給國企改革制定框框,什麼都要批准,改革就寸步難行,更別說釋放企業活力了。現在把“加大授權放權”與“激發微觀主體活力”組合在一起,因果對應,形成一個新的邏輯框架,簡潔明了。其實,改革要改什麼?一個是放,一個是活,一放就活。這是改革開放40年最核心的經驗。國企改革歷經探索,終究又走到這條路上來了。
國資監管堅持“刀刃向內”、自我革命,按照精細嚴謹、穩妥推進的工作要求,公布《清單》,將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與管住管好國有資本有機結合,最大程度調動和激發企業的積極性。從國資改革來講,開展授權放權,就是要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結構開展工作,以管資本為主履行好出資人職責。同時,還要落實授權和監管相結合的要求,並確保將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改革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從國企改革來講,是出資人授予、下放或取消的權力,應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的事項、延伸到子企業的事項,下放或歸位於企業。本質上,《清單》的公布,是一場由國資改革啟動的國企改革,由“加大授權放權”從而實現“激發微觀主體活力”的改革操作行為。
授權放權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必由之路
文章指出,國有資產管理,加快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實現國資委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關鍵所在,而授權放權是這一場轉變的核心環節。要用法律上所有權的權力,強化經濟上所有權的權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範代理和委托的責、權、利,從而提高國有企業經濟效率。從中國企業實際出發,我們需要從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上思考國有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目標。因此,我一直為兩權公開而呼籲。我在著作《新時代國企改革策》《國企改革頂層設計解析》中提倡的“切兩刀論”,便是這個思路的提倡。最新公布的《清單》,以產權管理為紐帶,突出國有資本運作,最終根據授權代表國務院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把經營權下放到中央企業,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兩個不,一不是政府,二不是企業,而是國有資產出資人的代表。這次,《清單》授權的是所有權內容,放權的是經營權內容,目的就是如取消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把規範的權力讓渡給企業,可以讓企業更加獨立等。
授權放權是確立企業主體地位激勵人心的有效措施
文章分析,授權放權內容的重點,也是改革的熱點。從《清單》字面上看,第一條是中央企業審批所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第二條是資產重組事項。接著幾條是上市公司與股權。後面是選聘職業經理人與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股權和分紅激勵,都是國企改革的熱點。圍繞改革熱點做文章,是這個授權放權方案的鮮明特色。
這一次,授權放權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列入《清單》,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8項);產權管理(12項);選人用人(2項);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10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3項)等。第一、二、五類重點是企業,三、四類重點是個人。其中,產權管理與薪酬管理激勵這兩項占了22項,占了60%多。
從授權內容看,《清單》在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的重大問題上,授權是明確的。包括授權董事會審批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向國資委報告結果;授權董事會批准年度投資計劃,報國資委備案;授權董事會新增投資項目與計劃內主業投資項目進行適當調劑;授權董事會總投資規模變動超過10%的,應及時調整年度投資計劃並向國資委報告。《清單》對於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給予較多的關注。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要求與邊界劃定。
《清單》的重點放在“人”的身上,表明這個文件重在調動市場經濟微觀主體“人”的積極性。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清單》中有兩處。一處是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採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一處是支持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總水平由相應子企業的董事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參考境內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價位,統籌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與職業經理人協商確定,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選聘職業經理人要害在薪酬,“參考境內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價位”,是個“定心丸”。這兩段話,給人感覺,職業經理人這塊硬骨頭有希望被啃下。顯然,這些措施將有利於穩定隊伍、調動中央企業所屬企業高管人員的積極性。
另外,支持中央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鈎,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這裡,兩處出現兩個“不”,表明對股權和分紅激勵的放開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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