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就是增強村民自治組織能力,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推進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辦理、民間糾紛調解、治安維護協助、社情民意通達等方面的作用。還要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和不斷創新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
德治就是要堅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三管齊下,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融入文明公約、村規民約、家規家訓;大力實施鄉風文明培育行動。弘揚崇德向善、扶危濟困、扶弱助殘等傳統美德,培育淳樸民風,注重運用輿論和道德力量促進村規民約有效實施;切實發揮道德模範引領作用,同時著力加強農村文化引領,加強基層文化產品供給、文化陣地建設、文化活動開展、文化人才培養和培育鄉村特色文化產業,從而營造健康向上的鄉村文化環境。
法治就是要著力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加強平安鄉村建設和利用現代社會治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健全鄉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既要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健全防範打擊長效機制,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推進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又要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治力度,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利益的腐敗行為,通過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促進現代法治觀念和法治行動在鄉村治理中的法律規範作用。
與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相適應,循序建立健全這樣一個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實現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共建共治共享的我國現代農村社會治理格局就有望形成,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將日益增強,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將基本實現現代化。
三是要把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的重要考核目標。
此次《指導意見》為了落地落細落實,在組織實施上強調,要把鄉村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將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工作作為每年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層層落實責任。同時還要求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強化各項保障,加強分類指導,強調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對鄉村治理工作情況開展督導,對鄉村治理政策措施開展評估。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圍繞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主要任務,加大工作力度,逐級壓實責任,明確時間進度,盡快取得實效。
只有鄉村治理這個根基夯實了,鄉村振興乃至於農業農村現代化才有了廣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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