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管中閔並沒有做此要求,所以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所以最終決定公開。問題是,合議庭是根據什麼認為管案“有必要公開審理”?
專欄說,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出資20%、在美國設立生技公司,擔任公司執行業務股東,除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之外,更將東華大學的專利申請案讓給這家他參與經營的公司,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的相關規定。情節可謂相當重大,也受到社會的高度矚目,但當時公懲會並沒有公開審理,怎麼到了管中閔案,公懲會就覺得有必要?
公開審理除了讓管中閔的答辯曝露在讓社會大眾、特別是所謂的網軍、鄉民之前外,也會讓合議庭的委員承受高度壓力,他們的判決是否會受到大批網軍的影響,令人憂心。
更重要的是,身為“教育部長”的吳茂昆,把本屬學校的專利拿去自肥,問題比寫幾篇社論嚴重的太多了,公懲會閉門審理他的案子,管中閔的案子卻要公開,這完全不合理。政治黑手有沒有伸進公懲會,社會自有公評,難道蔡政府把人民都當作傻瓜嗎?
看來1124滅東廠還不夠,明年的111要讓民進黨政府下台,才是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