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實施,也讓公眾再次把目光聚焦到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問題上。
其實,超大城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歷程,可追溯到2000年開始在全國8個城市進行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8個城市中,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均在列。
近年來,各地也陸續出台了地方版條例、法規等。
例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早在2012年3月就開始施行,明確了政府部門、物業等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垃圾產生單位的責任和罰則。
2018年7月1日,《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施行,其中規定個人未按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法律責任,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就已實施,其明確規定,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將被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個人最高也將面臨1000元罰款;而未分類投放的,個人最高將被罰款500元。對於多次違規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將被納入執法“黑名單”系統,列為重點執法監督對象。
在深圳,《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草案)》已完成向社會徵求意見,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其中,樓層撤桶、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罰款提高了10倍等規定,引發熱議。
有媒體分析稱,北上廣等大城市已進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