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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繼上海開展強制垃圾分類之後,北京的垃圾分類立法工作也提上日程。近日,記者從北京市城管委了解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已經列入2018-2020年立法規劃。新修訂的條例不光對單位,對個人也要明確垃圾分類的責任,且罰款不低於上海。
和上海不同的是,北京的垃圾分類標準將垃圾分為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和可回收物。北京每天會產生將近2.6萬噸的生活垃圾,目前全市29個垃圾處理終端設施都在滿負荷運轉。垃圾如果清運、處理不及時,就會給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大影響。
近些年,北京的垃圾分類是在爬坡前行,不斷升溫,但遠未達到沸騰狀態。可以說,北京的垃圾分類已經從宣傳教育悄然向制度立法轉變。那麼,北京的垃圾分類到底何時進行,怎麼進行?和其他城市相比又有哪些區別呢?
作為先行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上海推動垃圾分類也引起一些城市效仿。6月18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孫新軍在直播訪談節目中表態,北京也將推動垃圾分類立法。他說:“垃圾再不減量,首都不堪重負。垃圾分類的主力在基層,決定因素也在基層。垃圾分類的管理責任人不組織分類,或者分類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要移交執法部門處罰。要逐步建立不分類不收運這種倒逼機制,以後你住的小區,垃圾如果不分類或者分不好,環衛工人就會拒收。如果三天垃圾不收,這個小區就沒法待了。”
據了解,早在201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了政府部門、物業等管理責任人、收運處置單位、垃圾產生單位的責任和罰則。但是物業等管理責任人對居民個人參與垃圾分類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缺乏約束和強制,導致垃圾分類居民參與率增長緩慢。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已經列入2018-2020年立法規劃。新修訂的條例將不光對單位,也將對個人明確垃圾分類責任,以立法方式使軟約束逐步“硬起來”。孫新軍說:“強制分類必須得到立法的支持。新修訂的條例將對個人明確垃圾分類責任,不分類就違法。上海已經明文規定,混合投放垃圾最高要處以200元罰款,而北京也不會低於這個數。”
為了將北京的垃圾分類工作進展得更加順利,北京市率先在黨政機關開展了垃圾強制分類。其中,在134家中央單位的帶領下,有將近2500多家市區黨政機關、2300多家公共機構加入強制分類的隊伍,這些公共機構包括學校、醫院、商超和旅遊景點,基本上覆蓋了人群集中、垃圾產生量大的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