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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7月4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臨時會下午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規定政府應於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的清查;政黨、附隨組織等拒絕將審定的政治檔案移交為國家檔案者,最重可罰新台幣500萬元。
三讀通過的條文,定義政黨檔案為只要是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已裁撤機關(構)之檔案都適用之。
三讀通過條文也提到,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政治檔案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的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的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政治檔案條例》共計16條,對於政治檔案的時間定義,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質疑,對國民黨針對性太強,應該拿掉1992年11月6日的期限,不應限截止時間,應該讓319槍擊、連勝文槍擊案、太陽花事件民進黨是否背後煽動等?也列政治檔案供檢視。但該條文在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席次優勢下,仍通過三讀。
本屆“立法院”席次共有113席,包括:民進黨68席、國民黨34席,時代力量5席、親民黨3席、無黨團結聯盟1席、無黨2席。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發言表示,這個條例建立若是要轉型正義,促進社會和解我們贊成,但是現在這些檔案在哪裡?現行檔案是在政府機關,民進黨已經執政3年了,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都可以檢視能否解密,按照條例早就都超過30年可以開放運用。
曾銘宗說,有關政府機關政治檔案要開放早就可以開放,“但若是涉及到其他政黨的檔案,要沒收政治檔案則有‘違憲’之虞”。政府機關的檔案,現在是民進黨執政要解密都可以解密,民進黨現在通過該法,就是為了選舉操作。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我們要和解,需要全部開放檔案,不要再用政治操作來模糊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