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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球網) |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七屆省委委員,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東方市委原書記吉明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吉明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公務出差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按規定進行回避;違反工作紀律,弄虛作假,違規變相保留由領導幹部個人掌握使用的專項工作經費,強令相關部門違規批准房屋戶型變更申請;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吉明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紀法意識,私欲膨脹,用權任性,腐化墮落,在省委巡視組巡視東方市期間仍然大肆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吉明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吉明江簡歷
吉明江,男,黎族,1963年5月出生,海南樂東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1.09--1984.07,海南自治州師專文史系學習;
1984.07--1987.07,海南樂東中學教師、團委副書記;
1987.07--1990.08,共青團海南(1988.04後為海南省)樂東縣委副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