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原海南省紀委監察廳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陳東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東柏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為其配偶、子女及其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在審查調查工作中,應當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查辦、專項審計、工作安排、違建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陳東柏身為紀檢監察系統黨員領導幹部,本應遵紀守法、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卻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甘於“被圍獵”,把公權力變成搞關系、謀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毫無顧忌、不知敬畏,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東柏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陳東柏簡歷
陳東柏,男,1957年10月生,漢族,湖南安仁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6年12月至2003年3月,歷任海軍某部戰士、幹部學員、副連職幹事、正連職幹事、副營職幹事、正營職幹事、保衛處副處長、紀律檢查處處長;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轉業待安置;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海南省紀委監察廳幹部;2004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海南省紀委監察廳黨風廉政建設室副處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2006年2月至2009年8月,任海南省紀委監察廳黨風廉政建設室副主任;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任海南省紀委監察廳執法監察室主任;2012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海南省紀委監察廳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副廳級);2017年11月,辦理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