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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網 |
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日媒稱,關於美方提出的各國派軍艦在霍爾木茲海峽建立“護航聯盟”的構想,日本政府如何應對成為焦點。
據共同社7月16日報道稱,對於美國可能提議“護航聯盟”成員國護衛本國船只一事,日本政府內部眾多意見認為“根據現行法律,派遣自衛隊的門檻較高”。目前,倘若美方正式提出要求,日本政府該如何應對的討論仍沒有進展。美方等得不耐煩而採取強硬姿態的話,事態發展可能會讓日方“大傷腦筋”。
派遣自衛隊法律依據很“牽強”
報道稱,探討向海外派遣自衛隊時,可能會依據《自衛隊法》的“海上警備行動”——在為了保護人命和財產、維持治安“有特別需要的情況”下,可通過防衛相下達指示予以實施。2009年3月,日本曾為了保護本國船只免遭海賊打擊,向索馬里海域亞丁灣派遣了2艘戰艦。
若“護航聯盟”僅限於護衛本國船只,那麼就有成為“海上警備行動”對象的餘地。然而,目前日本所牽涉的油輪遇襲事態已經平息。有消息人士指出:“這難以說是保護人命等‘有特別需要’的事例,有些牽強。”
此外還有2009年7月實施的《海盜應對法》。報道指出,由於海上警備行動只能護衛日本船只,而該法是解除這一制約,可不問船籍保護所有船只的法律。問題在於攻擊油輪可否視為以搶奪財物為目的的“海盜行為”,在日本政府內部,認為“不屬於”的意見占主流。
2016年3月實施的安全保障相關法又如何呢?若美國等關係密切的外國受到攻擊,認定為威脅日本存亡的“存亡危機事態”,可行使“集體自衛權”加以反擊。安倍晉三曾舉出過在霍爾木茲海峽掃雷作為“存亡危機事態”的例子。不過,美國和伊朗目前並未進入戰鬥狀態。
報道認為,若放任不管,影響日本安全的“重要影響事態”也是可派遣自衛隊的情形之一,但自衛隊可以做的僅是供油等後方支援,護衛油輪並不在任務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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