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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推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19-07-29 08:10:12


 
  一是開放速度加快。比如,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將原定於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二是開放領域擴大。比如,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三是開放力度加大。比如,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上述三個特點表明,中國正向更多的海外投資者開放金融市場,中國金融業國際化進程正在加快,因此預期將會有更多海外金融業者和資金流入中國,為推動中國金融業更快更好發展創造條件。

  海外同行的進入和競爭,必然會激勵國內金融業者“強身健體”,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和創新力,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比如,債券評級、養老金管理、私人銀行業務,是海外金融業者的優勢之處,也是國內金融業者現在迫切需要提升水平的領域。

  同時,金融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比如,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將有助於豐富中國直接融資市場參與者的類型,提升中國直接融資市場運行的效率,促進直接融資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從而推動中國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以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推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文章指出,“新11條”既反映了中國金融業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也回應了海外對中國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熱切期盼;通過加大金融制度供給,以更高水平開放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而推動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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