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樣的現象,原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崔守東曾表示,一方面原因是惡意搶注現象屢禁不絕;二是惡意搶注倒逼守法企業註冊大量防禦性商標,由此造成惡性循環,申請量“虛高”。
商標被搶注後,維權成本高,審理周期長,也使得一些人沒有選擇使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正如敬漢卿發布的視頻中所說,如果要維權的話,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與金錢,為了避免投入大量精力,一般的情況就是破財消災。
要維權需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有些人“破財消災”的行為,徐新明表示,維權渠道是暢通的,商標註冊基本上是自由的,如果發生了惡意搶注情況,也有相應的救濟途徑。“商標法中規定,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權利人和相關利害關係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爭議商標無效,這種無效是溯及既往的。”
徐新明同時強調,任何一種法律途徑都有一定的程序與要求,舉證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首先要搜集證據,證明姓名、昵稱或者筆名的知名度,需要證明爭議商標在被申請之前就已經具有知名度了,從而說明商標搶注人是惡意的,然後可以提交證據,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請求。
“因為你主張說這個註冊商標侵犯了你的某項權力,那你首先要證明你擁有這種權利。就姓名本身來說,普通人對姓名是不能獨占的,重名的很多,拿姓名註冊商標也一樣。”徐新明解釋說,如果姓名本身沒有一定的知名度,沒有一定的影響力,即使別人拿這個姓名去註冊了,也不至於說讓公眾產生誤認和混淆,誤認為說這個商標跟你有關係,如果不會產生這種情況,就沒有造成侵權。
徐新明表示,如果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後,有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在3日之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一審。一審後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再提起訴訟。
“當然這個訴訟的被告就是國家知識產權局了,原告就是不服的一方,另外一方當事人就是第三人。”徐新明表示,如果對再審判決不服,還可以上訴到高級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
新商標法將處罰惡意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