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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推進消費環境與理性的消費文化建設是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基礎性作用的長期保障。 |
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2018年9月出台《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 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指出消費是最終需求,既是生產的最終目的和動力,也是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體現,需要進一步加快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今年7月30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深挖國內需求潛力,拓展擴大最終需求,有效啟動農村市場,多用改革辦法擴大消費。在當前中國經濟發展面臨新的風險挑戰,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需要破解制約消費擴大和升級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支撐居民消費增長格局的五個支柱。
實施收入分配體制改革 促進居民收入與財富平衡增長
經濟參考報發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金融學院院長易行健文章稱,理論與經驗表明,從長期看,可支配收入與財富的可持續增長是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根本因素。十九大報告提出,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近幾年中國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開始提升,但是依然不到45%,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不但要從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入手,從長期看更要從供給側入手。在短期和中期內,通過減稅降費和提高轉移支付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從長期看,進一步推進要素市場化,打破產品和服務市場壟斷,在動態的經濟增長過程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國家要依法加強對居民財產權的保護,讓更多的居民擁有滿足生活必需以外的財產,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穩步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完善金融市場,增加資產的可投資渠道,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農村居民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重視增加農村居民的財產和財產性收入。
在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與財富增長的同時還需要重視收入與財富差距問題。研究表明,眾多影響或促進居民家庭消費增長的手段和政策只在低收入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有效。本課題研究所使用的多個住戶調查數據均顯示,35%左右的家庭處於收支基本相抵的狀態,而絕大部分居民儲蓄集中於高收入與高財富居民家庭。繼續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加快論證房產稅、遺產稅、特別消費稅等稅種,加大精准扶貧力度,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的轉移支付力度,從而通過可持續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可支配收入來提升消費潛力。從長期來看,徹底落實教育公平以及降低包括教育在內的人力資本投資差距和要素改革進一步市場化相結合將可能降低未來的收入差距。
切實推進“以人為本 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鎮化”
文章表示,改革開放40多年,中國的城鎮與農村均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城鄉二元結構依然沒有完全化解,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收入差距仍大。一方面,2018年,中國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達到2.68,同時城鄉居民享受到的公共服務差距也很大,極大地制約了居民消費的持續增長。另一方面,中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依然很大,2018年這兩個指標存在16.21個百分點的差距。研究顯示,沒有城鎮戶籍的城鎮常住人口其平均消費傾向遠低於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村居民,這種半城鎮化現象嚴重制約了居民消費潛力的發揮。中央提出的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業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新型城鎮化需要切實有效推進,這樣才能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
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問題有兩個:一是推進向城鎮遷移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實現向市民的轉化,加快推進市民化進程,縮小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缺口。建議成立新的政策性銀行專攻新型城鎮化建設與保障性住宅建設過程中的融資需求,較快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和城市居民的權利平等和社會融合。二是通過產業互動和城鄉統籌,真正實現以人為本、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鎮化。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在大規模農村居民轉移後,通過市場化的手段有效提升農村土地規模化與集約化經營水平,較快速度提高農村居民的勞動生產率,持續降低城鄉收入差距。目前需要繼續加大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完善農村地區公共保障服務、普惠金融服務、商貿物流服務等,有效推動農村居民消費升級、拉動城鄉消費聯動發展,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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