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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四人被證監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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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10: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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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認為,陳毅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所述情形。證監會決定對陳毅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分別對王夏儒、林文全、吳化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處以12萬元的罰款。
(來源:上海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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