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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非法出版“個人志”案有果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16:58:26


 
  2016年初至2017年11月,林某宏應董某印刷書籍的要求,通過林某生找到潘某,在明知圖書系非法出版物和無印刷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印刷兩種非法出版物32150册套。

  2016年4月至8月期間,李某應尹某印刷書籍的要求,明知需印刷的書籍無相關手續,夥同陳某(另案處理)幫助尹某印刷非法出版物17700餘册套。

  武昌區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2萬元。被告人尹某、董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林某宏、林某生、潘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記者從官方渠道獲悉,被告人唐某已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一審對其的判決,改判其緩刑。

  記者獲得的被告人唐某上訴狀顯示,唐某認為其通過網絡委托出版代理商淘寶店工作室代理其網絡小說的“出版、印刷、發行”,出版、印刷、發行的經營主體是淘寶店代理商和印刷廠,自己並不知道相關工作室的非法經營行為,在本案中應屬於次要地位,是從犯。

  接受記者採訪時,武漢理工大學數字傳播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新聞出版署出版融合發展(武漢)重點實驗室主任劉永堅認為,不論是網絡出版還是線下出版,都有統一的標準。但因為“能力不足、吸引眼球”等原因,部分平台對相關網絡出版物內容疏於監管,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他建議進一步加強對平台的第三方監管,完善對網絡文學作品審核編輯制度。

  劉永堅呼籲,以營利為目的線下出版發行的網絡文學作品,必須嚴格遵守圖書出版管理規定,走正規出版發行渠道。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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