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審判指導,完善裁判規則,濟南中院制定印發了《破產審判操作指引》和《破產管理人工作指引》,實現了“兩個規範”:規範聽證、立案受理、審理、財產處置全流程,明確每一環節的規定動作,細化每一階段的操作要領,確保了破產法官、管理人專業、高效地辦理破產案件;規範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債權人會議之間的關係,明確管理人工作原則的行為標準,有力地推動了管理人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此外,為破解無產可破案件啟動難的困局,濟南中院聯合司法行政部門,建立破產管理人協會,從正在辦理的破產案件管理人報酬中按比例提取援助資金,用於墊付將來破產費用不足案件的啟動資金。同時積極爭取市財政支持,申請破產費用綜合保障基金,與援助資金一起形成資金池,解決了部分案件破產管理人“既出錢又出力”的難題。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