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8月31日從證監會網站獲悉,證監會近日發布了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決定。這是證監會首次否決擬登陸科創板企業的IPO註冊。
證監會信息顯示,恒安嘉新如再次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可在本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提交申請文件。恒安嘉新如不服該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關於被否原因,證監會表示,7月18日至7月30日依法對恒安嘉新的IPO申請進行審閱時關注到兩個問題:一是發行人將相關會計差錯更正認定為特殊會計處理事項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發行人存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和內控缺失的情形;二是發行人未按招股說明書的要求對相關會計差錯更正事項進行披露。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