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9日電/日前,廣東省民政廳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廣東省全面實行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制,鼓勵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業,建立健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廣東養老服務水平。
《通知》明確,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不同經營性質的養老機構分類登記。設立民辦公益性(即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設立民辦經營性(即營利性)養老機構,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
此外,設立公建公營(公辦)養老機構,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採取公建民營形式設立的養老機構,港澳台、外國投資者舉辦的養老機構,按照機構經營性質向相關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通知》規定,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並應當主動向民政部門備案。針對新設立養老機構、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原許可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變更等4種情形,《通知》分別明確了備案流程。
其中,新設立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舉辦者要在完成登記手續後7個工作日內到養老機構所在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辦理備案。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不用另設新的法人,不用另外進行法人登記,可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業務)範圍等開展養老服務,並在變更後7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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