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5日電/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董秉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秉惠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知法犯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調查;違規為兒子操辦婚宴;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其司機安排及調動工作,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多次送給領導幹部及其配偶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私欲膨脹,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以案謀私,拿司法權做交易,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董秉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董秉惠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