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把各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鬥目標,確保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同全國一道實現全面小康和現代化。中華民族是一個大家庭,一家人都要過上好日子。沒有民族地區的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就沒有全國的全面小康和現代化。我們要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把“綠水青山”轉變為“金山銀山”的能力,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斷增強各族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完善差別化的區域政策,優化轉移支付和對口支援機制,實施好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興邊富民行動等規劃,謀劃好“十四五”時期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讓各族人民共創美好未來、共享中華民族新的光榮和夢想。
第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構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魂魄,文化認同是民族團結的根脈。各民族在文化上要相互尊重、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借鑒。在各族群眾中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的祖國觀、民族觀、文化觀、歷史觀,對構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至關重要。要以此為引領,推動各民族文化的傳承保護和創新交融,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增強各族群眾對中華文化的認同。要搞好民族地區各級各類教育,全面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不斷提高各族群眾科學文化素質。要把加強青少年的愛國主義教育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愛我中華的種子埋入每個孩子的心靈深處。要牢牢把握輿論主動權和主導權,讓互聯網成為構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最大增量。
第四,高舉中華民族大團結的旗幟,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7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各民族在社會生活中緊密聯繫的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國大散居、小聚居、交錯雜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斷深化,呈現出大流動、大融居的新特點。我們要順應這種形勢,出台有利於構建互嵌式社會結構的政策舉措和體制機制,完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促進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園、共創美好未來。要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全面深入持久開展起來,創新方式載體,推動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進學校、進連隊、進宗教活動場所等。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都是民族團結的大敵,要堅決反對。
第五,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確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要堅持一視同仁、一斷於法,依法妥善處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證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權利、平等履行義務,確保民族事務治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對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要嚴密防範、堅決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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