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學校、公園、醫療衛生機構、公園、旅遊景點、體育場館等場所行人出入口外側的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和室外購票區域,也納入“禁煙區”。
禁煙場所吸煙有何處罰? 違反條例最高可罰500元
修改前的《控煙條例》將“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為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個人進行處罰的前提條件。新版《控煙條例》則删除了上述前提條件,規定由執法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並直接予以罰款。
條例規定,凡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將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五百元罰款。未成年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予以訓誡教育並責令改正。
經營者控煙不力如何處罰?先警告,兩年內再犯最高罰三萬元
除吸煙者外,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如果未能履行規定職責,將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予以警告,並責令改正;二十四個月內再有未履行情形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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