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原巡視員、吉林市委原書記趙靜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靜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決定重大項目開發和投資;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趙靜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組織原則弱化,濫權妄為,任人唯親;私欲極度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靜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趙靜波簡歷
趙靜波,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吉林長春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2000年9月,任吉林省交通廳規劃計劃處處長;2002年12月,任吉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8年4月,任吉林市委常委;2008年6月,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2011年4月,任吉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2012年1月,任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2014年12月,任吉林市委書記;2017年4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2017年7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2018年1月,任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巡視員。
來源:吉林省紀委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