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有些情況既然有人提到了,那就需要講講清,講講透。
“彭博社報道稱,中國官方聲明和主要官方媒體報道並未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和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財政部長姆努欽的磋商結果稱之為‘協議’。中國商務部只是說雙方在一些領域取得實質性進展,同意朝著最終達成協議的方向努力,在聲明中並未提到美方承諾周二不上調關稅或者美方聲稱的中方將在兩年內採購400億至500億美元的美國農產品。報道稱,新華社將最近的一輪磋商稱為‘理性和務實’的進展,但並未提到協議或者任何具體步驟。”
那麼,中美之間是否就協議達成一致?澎湃新聞注意到,知名微信公號陶然筆記發文《為什麼雙方都願意成交,但有的媒體誤讀?》進行了詳細分析並給出判斷:雙方的表態實際上是一致的。
特朗普總統是在和劉鶴副總理會晤的正式場合向媒體宣布這件事的。他使用了“協議”這樣的措辭,談到了文本準備,甚至提到了簽署時機。
如果中方對這些內容有異議,會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
為什麼中方的措辭裡,沒有“協議”這樣的字眼?因為雙方的政治文化背景和表達習慣不同。
熟悉中方情況的人會知道,中方向公眾傳遞的官方措辭和文件,往往會經歷十分嚴謹細致的過程之後才會發出。
這遵循了中國人的習慣和傳統——這些措辭和文件發出之後,是能代表官方立場,用作資料援引,甚至形成歷史記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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