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近日,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繼續保持增值稅收入劃分“五五分享”比例不變,提出將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同時調整了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緩解地方留抵退稅的壓力。
新京報發表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文章表示,《方案》提出的三項政策中,維持“五五分享”已在預期之中,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並劃地方,是刺激消費、擴大地方稅源的善舉,但尚缺細則,無法深入討論。因而,最值得關注的是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的調整。
增值稅留抵退稅,惠及企業
文章稱,增值稅對增值部分徵稅,實踐通過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來實現。在規範的制度中,兩者相減為正值時交稅,為負值時退稅。
但中國實施增值稅以來,採用正值交稅,負值留抵,企業以後產生銷項稅額時再衝減留抵的稅款。
現行環境下,企業購置設備、投資廠房分別會預繳13%和9%的稅款。所謂留抵,就是指企業在初創或投資期時,還沒有產生收入(較少的銷項稅額),但向政府預繳稅款(較多的進項稅額形成留抵稅款)。留抵稅款本質上是政府的負債,相當於政府占用了企業的資金。很明顯,預繳稅款會抑制企業投資,對於高科技、重資產的企業很不友好。
現行留抵稅款規模不小。2018年,前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稱當時留抵稅款的規模已超萬億元,在營改增之後,還迅速上升,增速高於稅收增速。
2016年,學者劉怡、耿純在《稅務研究》發表的論文採用微觀企業層面的稅務調查數據對此進行了估算,2016年全國增值稅留抵稅額約1.02萬億,占當年增值稅收入的四分之一,印證了許善達提供的數字。
2018年,除了許善達等人的呼籲外,山東等地也開始試點留抵退稅。在進一步大規模減稅的政策環境下,增值稅留抵退稅被正式提上議事日程,今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隨著政策全面推開,留抵退稅的門檻和範圍也會逐步擴大,惠及更多企業。
留抵退稅與出口退稅分擔機制不同
文章分析,留抵退稅的難度不小。首先,留抵稅款的產生和退稅在環節上是獨立的,儘管是企業預繳稅款、政府的負債,但留存在國庫的稅款歸政府支配,退稅意味著退庫,政府的積極性可想而知。目前,中央全面推開留抵退稅開了一個好頭。
其次,增值稅在每個環節都要徵收,每個環節征的稅都繳給了不同地區的政府(其中每個環節的地方政府分享了稅額的一半),而留抵的退稅,要在產品最終採購企業所在政府那裡退稅。由於增值稅收入和留抵退稅分擔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地方政府必然會苦樂不均。
粗略來看,中西部地區是淨貨源流出地,東部地區為淨貨源流入地。如果留抵退稅中,地方分擔部分全由採購企業所在地承擔,會出現兩個現象:一是留抵退稅規模高於同期分享所得增值稅的增長,影響地方財政的收支;二是地方為了降低實際稅款的外流,會抵制企業從外地購入產品、鼓勵本地企業“出口”產品至其他地區,出現國內的統一市場被分割、產生地方保護主義的現象。
中國增值稅的出口退稅也曾面臨過類似的困境,出口企業所在地的退稅壓力過大,地方的積極性被抑制,影響了退稅的效果,進而影響了企業出口的熱情。為此,中央政府多次調整出口退稅的分擔機制,中央負有的義務越來越大。最終,除2014年時點的退稅分擔基數外,中央負擔了全部的出口退稅義務,使得地方退稅有積極性,進而保證企業的出口熱情。
此次《方案》的思路與出口退稅的分擔機制有一定的差異。《方案》規定增值稅留抵退稅中地方分擔的部分(50%),由企業所在地全部負擔(50%)調整為先負擔15%,其餘35%由企業所在地先墊付,先行退稅,保障企業的利益;然後通過計算上年各地方增值稅的分享額(收入)占比,計算留抵退稅的占比,地方墊付的超額部分,由中央財政撥付給地方,保證退稅所在地方的利益。
退稅分擔比例沒有選擇遵循出口退稅的先例,或許是因為中央要維持各級財政收入的穩定。在這個前提下,中央對退稅壓力大的地方進行兜底,退稅義務小的地方則不用上繳,補不足而不損有餘,以此拉開留抵退稅的大幕,鞏固減稅的成果,並加大未來減稅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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