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國新辦近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透露,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經濟日報發表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文章表示,這兩部行政法規的修改是貫徹落實大幅度放寬金融市場准入政策的具體舉措,為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順利實施提供法治保障,彰顯了中國擴大和深化金融業對外開放的信心和決心。
今年以來,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頻頻推出,步伐加快。5月份,中國銀保監會提出12條銀行業、保險業新開放政策措施;7月份,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再次明確11條新開放政策措施。為此,必須對相應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進行修改。從《外資保險公司條例》修改情況看,主要是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限制,鼓勵更多有特色和專長的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同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境外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和入股外資保險公司。從《外資銀行條例》修改內容看,主要涉及4個方面: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准入門檻;允許外資銀行同時設立子行和分行;放寬外資銀行業務限制;放寬外資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管理。
文章指出,此次修改堅持擴大開放與維護金融安全並重、擴大開放與自主靈活實施並重、擴大開放與有序推進並行等原則,進一步完善了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監管制度。10月11日,中國證監會發言人也表示,將在2020年逐步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商持股比例限制。
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給外資金融機構帶來巨大商機。外資金融機構應充分認識和把握好中國擴大和深化金融業對外開放的信心和決心,在深度參與中國金融業改革開放進程中獲得自身的發展。除了直接設立機構之外,以股權為紐帶,加強與中資機構的深度合作,是快速融入中國金融市場的一種務實做法。外資金融機構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進一步提升其參與管理的話語權,有利於中國金融業進一步改善和優化公司治理。
文章認為,對外開放步伐加快,對中國金融業既是機遇又是挑戰。當前,中國金融領域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總體上看,對外開放水平提高將推動中國金融業經營理念、管理方式改善,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從而促進金融市場活力和競爭力進一步提升。中國金融機構要做好充分準備,積極適應對外開放的擴大和深化。面對外資進入時,不應只看到競爭,也要看到合作。比如在業務層面,中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自身客戶基礎好的優勢,外資金融機構則可以發揮業務模式更加成熟的優勢。
金融業對外開放,不但要“跑得快”,還要“走得穩”。也就是說,一定要把握好金融業開放的節奏和力度,防範由此帶來的金融風險。對監管部門來說,應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盡快制定相關條例實施細則,彌補監管短板和薄弱環節,有效降低外資金融機構對國內金融市場的不利影響。要注重學習和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和監管標準,擴大與發達經濟體監管部門交流合作,加強國際監管協調,使監管能力和水平與開放程度相適應。同時,要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
下一步,還要進一步提升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水平和質量。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既要有利於外資機構進入中國市場,也要有利於拓展中資機構的海外發展空間。中資金融機構要抓住“一帶一路”建設和人民幣國際化等契機,大踏步“走出去”,形成雙向開放的良好局面。在這個過程中,中國金融業應不斷提升競爭力,構建符合新時代要求的大國金融體系,在全球經濟金融治理中爭取更多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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