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托,司法部部長傅政華作草案說明。
“‘證照分離’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續和深化,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強化政府事中事後監管責任的重要舉措。”傅政華介紹說,2015年以來,國務院決定對部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試點並逐步複制推廣,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了營商環境,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為進一步克服“准入不准營”現象,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並盡快正常運營,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中央層面設定的共523項,其中有的改革事項涉及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按照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要求,在試點正式啟動前,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決定。
草案規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部法律的有關規定。具體包括4種情況:一是按照直接取消審批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申領拖拉機操作證件仍由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領取),對外貿易法規定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消防法規定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屬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批等經營許可事項。二是按照審批改為備案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海關法規定的報關企業註冊登記兩項經營許可事項。企業按要求進行備案即可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開展報關業務。三是按照實行告知承諾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消防法關於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四是按照優化審批服務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取消省級林草部門對林草種子(進出口)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的審核(初審)環節,申請人可直接向國家林草局申請核發許可證。
草案同時明確,上述調整在三年內試行。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