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願來台投案接受台灣法律的制裁,他在台灣委任一流的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其辯護,這本是理所當然的訴訟權利。相對於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他並不是因認同被告的犯罪行為而願受委任,而是協助被告受到合法與公正的審判。然而,蘇貞昌的“魔鬼說”,目的是要將協助維護陳同佳在法律上權利的人,都打成“魔鬼”。蘇貞昌也具有律師資格,他竟說出了這種混淆是非的論調,難怪馬英九說他“心術不正”。
蘇貞昌是長於法律的律師,目前又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和權力,但具有法律專業又心術不正的人掌握大權,就容易濫權與侵害人民的自由,這也正是我們要從制度上嚴密防範的情況。這段時間為了陳同佳來台投案,民進黨政府用盡權力和資源,極力政治操作成可帶來選戰利益的議題,而他們所以說謊、惡言和顛倒是非,無非是因“色厲內荏”而已。
不久前,“行政院”有意將《政務人員法草案》的法制權,從原本屬“考試院”主管職權的項目中奪走。“行政院”所持的最主要理由,乃因政務人員大多在“行政院”體系,但此一理由猶如不願受到“考試院”的制衡。看看如今“行政院”蘇貞昌的“惡嘴巴”,“考試院”推動但仍未能完成立法的《政務人員法》不僅有其需要,其中曾經受到訕笑的“大嘴巴條款”,也因蘇貞昌而得到了平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