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正在籌建中的康復大學是否能命名為“中國康復大學”?10月28日記者從教育部獲悉,高校命名需依規進行,不得冠以“中國”字樣。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7243號建議的答覆。該建議為“進一步加快推進中國康復大學建設、助力新時代中國康復事業發展新局面”,並提出建議將“康復大學”命名為“中國康復大學”。
對此,教育部答覆,由於《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中明確,高等學校校名不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因此康復大學命名須符合國家規定。
2019年6月,教育部根據山東省、中國殘聯、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來函申請,印發《教育部關於支持籌建康復大學的函》,明確支持以山東省為主體,籌建康復大學。“待條件成熟後,由山東省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設立申請,屆時教育部將按照高等學校設置程序依法依規進行審批。”
記者注意到,關於“中國康復大學”名稱的傳言由來已久。去年8月,青島政務網通過“政府信箱”回復稱“目前,中國康復大學已經中殘聯初步確定落戶青島,具體選址尚未確定”,彼時就使用了“中國康復大學”這一名稱。
而根據教育部2006年9月出台的《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新設大學的命名規則為:設置高等學校應依據其層次、類型,所設學科類別、規模,教學和科學研究水平及所在地,使用一個相應的學校名稱。校名不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的字樣,不以個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區、市)和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記者了解到,國家近年對“國字頭”大學的審批非常審慎。我國現存的二十餘所國字頭大學,多建立於上世紀中早期。
據悉,目前,中國殘聯、教育部、山東省省委省政府、青島市政府等多家單位已組建成立了康復大學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進行協商和信息溝通。
教育部表示,今後將密切關注康復大學籌建工作,積極支持山東省及有關部門按照應用型高校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學校辦學定位和學科專業布局,加大政策和資金保障力度,不斷完善學校各項辦學條件。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