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30日電/大公報:“港獨”分子還是死了參選這條心吧
“新一代漢奸”黃之鋒被選舉主任正式裁定提名無效,失去參加區議會選舉的資格,成為一千多名提名者中的唯一,這是對“港獨”勢力的迎頭痛擊。對此,社會反應都是“意料之中”、“預咗”,出奇的一致,反映了民心所向。
黃之鋒是什麼人,幹過哪些事,大家再清楚不過。他是臭名昭著的“民主自決”派香港眾志的主要成員,至今仍擔任其秘書長。儘管他吸取了黨友周庭參選本屆立法會被DQ的教訓,今次不代表香港眾志參選,而是換了一副“馬甲”,企圖蒙混過關,但掩不住“港獨”的狐狸尾巴。外界普遍相信他不可能入閘,就連“禍港四人幫”之首的黎智英也不看好黃的入閘機會,可見他被DQ早就毫無懸念。
但選舉主任為慎重起見,先後三次向黃之鋒發信,要求他澄清是否已放棄“自決”的政治主張。黃之鋒本來可以簡單地回應“是”或者“不是”,但他不敢正面回答,反而大玩語言偽術,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繞圈子講廢話,企圖誤導輿論以為他已放棄“自決”主張,但又擔心被指摘為了區議會席位而“跪低”,故而強調自己的政治立場“從未改變”,這種“騎墻”的下三濫招數當然瞞不過公眾,更騙不過選舉主任。
選舉主任最終認定黃之鋒“並非真心放棄自決立場,不符合參選資格”,可以說於法有據,理直氣壯。黃之鋒受此重大打擊,惱羞成怒,口出狂言,為特區政府扣上“政治審查”、“篩選”、“思想警察”等等大帽子,體現其一貫的爛仔風格,當然也沒有人會指望“狗嘴裡能吐出象牙”。黃之鋒還揚言,今後會繼續參選,看特區政府能“DQ幾多次”。這個問題現在就可以回答,“顔色革命”注定失敗,“港獨”分子注定無法進入建制,不管黃之鋒參選多少次,結果都會一樣,他不如趁早死了參選這條心。
換一個角度看,道不同不相為謀,既然黃之鋒如此仇恨這個國家,以做漢奸洋奴為榮,何不乾脆去美國、英國這些他心目中最美好的地方參選、大幹一番“事業”呢?
“港獨”分子黃之鋒被DQ,民心大快,特區政府做了一件正確的事。但必須指出的是,在今時今日的黑色恐怖之下,擇善固執並不容易,需要很大的勇氣。黃之鋒事先張揚已將十八區選舉主任的名單交給了美國人,這並非一味靠嚇那麼簡單。美國正在推動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其中包括制裁特區政府官員的內容。更何況,凡是被指親中的商業機構,近來均成為黑衣暴徒的洩憤破壞對象,不少建制派人士甚至遭死亡威脅,負責處理黃之鋒參選個案的選舉主任所受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在這種情況下,特區政府頂住了壓力,守住了底線,選舉主任依法辦事,這種為公義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的勇氣,令人由衷敬佩!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