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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行業亂象整治需制度化
http://www.CRNTT.com   2019-10-31 08:42:20


  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電/種種跡象顯示,銀保監系統今年前三季度對保險市場亂象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依規懲處。銀行和保險業作為金融體系中的兩大主體,其健康發展取決於對監管規則的遵循。

  經濟參考報發表時評人吳青文章介紹,數據顯示,今年前7個月,監管部門共處罰銀行保險機構1239家次、責任人1664人次,罰沒款合計5.94億元。經過各方面努力,目前高風險機構風險逐步化解,非法集資大案要案正在有序處置,網絡借貸風險壓降成效比較明顯。網貸機構數量比2018年初下降57%。同時,大力鏟除信用風險產生的土壤。金融風險已經從發散狀態逐步轉向收斂,總體可控。此外,監管機構對銀行保險業的監管也以制度形式不斷完善。10月10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行為的監管,提升內控機制有效性,督促各機構員工公平公正履職,10月11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文章表示,銀行業和保險業具有諸多金融同質屬性,從根本上講,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是兩者的共同天職和宗旨。在監管中,應充分發揮銀行業、保險業監管耦合產生的“1+1>2”的放大效應,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在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民營企業等方面,運用靈活業務模式,更好地發揮資金供給和風險保障等協同效應,提供高效優質的綜合金融服務。應深入整治不合規、不合理收費,嚴厲打擊變相提高融資成本的行為,督導銀行機構制定差異化貸款利率下降目標,通過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下調轉貸利率等方式,合理控制利率水平,並推動保險機構簡化各類災害保險的理賠流程,加快理賠速度。

  在深入總結銀行業與保險業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要加快推進市場准入退出、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風險處置、公司治理等方面制度機制建設,彌補監管制度短板,盡快實現銀行業保險業基本監管規則統一,逐步建立統一協調的監管制度體系。與此同時,在統一監管標準的基礎上,著力固化監管制度規範,以行業規範建設為抓手,保持強監管嚴問責基調,協同銀行業與保險業兩大板塊,傳導壓實監管制度要求,增強制度執行力和監管震懾力。

  文章指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也是銀行業保險業監管工作的永恒主題。首先,堅持不懈地治理市場亂象。重點整治違規授信、違規擔保、違規代理、違規銷售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違規資金池、多種加通道等影子銀行風險以及股權代持、虛假出資、循環注資、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以及財產保險手續費“控高”和費率“限低”,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以及保險中介機構套取費用、虛開發票問題。其次,突出防控重點領域風險。進一步摸清風險底數,繼續做實資產質量真實性監管,加快存量不良資產處置進度,強化風險源頭治理和分類處置,積極化解重點企業風險,引導保險資金參與債委會,推動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穩步推廣聯合授信試點,堅決防止出現大量新增不良,避免信用違約集中爆發。再次,穩妥化解重點機構風險。結合風險變化和處置能力,及時優化調整高風險機構處置方案,推動地方政府和主要股東給予政策資源支持,確保各項風險處置措施落到實處。持續完善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強化對機構主要負責人和高中級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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