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惡意註冊商標賠償上限由300萬提高至500萬元,旅客不系安全帶客車不許出站,外地牌照車輛一年中只可辦理12次“進京證”,洩露用戶住宿信息和通信內容正式入刑,同一境外主體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債券進行非交易過戶時資金賬戶之間可以直接劃轉……11月,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惡意註冊商標賠償上限為500萬
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決定將正式施行。這次修法,重點圍繞增強商標使用義務、規範商標代理行為、規制商標惡意申請註冊行為等作出規定。
此次修改比照《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關規定,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計算倍數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商標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新《商標法》第四條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洩露用戶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將入刑
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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