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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新華社遭暴徒縱火 香港法治之恥
http://www.CRNTT.com   2019-11-03 12:14:21


  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環球時報發表社評說,11月2日下午,一群暴徒在香港港島區多地搞未經警方批准的非法集結。部分暴徒“快閃”破壞位於灣仔的新華社香港分社大門玻璃、閘門,並向大堂投擲燃燒彈,大堂內起火。所幸火很快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這仍然是赤裸裸的、性質極其惡劣的暴力犯罪行為,是對香港法治的又一次踐踏。

  我們強烈譴責針對新華社設施的暴力犯罪行為,並呼籲香港執法部門盡快將暴徒繩之以法,呼籲香港司法部門做出與罪行惡劣程度相符的判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香港的法治權威不遭受進一步破壞,從而遏制暴力犯罪的進一步升級。

  連續幾個月來,一些香港激進勢力和暴徒肆意破壞公共秩序,毀壞公共設施。這種行為沒有任何正當性,卻在香港各種複雜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態。之前暴徒打砸香港立法會和政府機構,燒中國銀行在香港的多處網點。這次對新華社香港分社的縱火,更是香港暴力破壞活動新的升級。

  首先,新華社是新聞機構。對新聞機構的破壞性犯罪,在任何一個文明社會都是不能容忍的。而且成立於1947年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不是一家普通的新聞機構,它在香港回歸祖國的過程中做出了獨特貢獻。這些暴徒之所以在新華社香港分社縱火,帶有明顯的政治意圖,用心非常險惡。

  需要看到,新華社帶有象徵性意義,暴徒們破壞新華社既是對香港法治的挑釁,也是對中央和內地的挑釁。後者則是暴徒更為側重的,他們致力於通過暴力活動激化內地與香港矛盾,把整個香港的穩定與繁榮綁架在他們近乎瘋狂的偏執之上。他們試圖用政治邏輯將自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正當化。他們是罪人,卻還妄想當“英雄”。問題是,他們的這種妄想究竟是怎麼產生出來的?

  從法律層面上講,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並不存在任何灰色地帶,只不過是一直有人在混淆視聽。打砸搶燒行為,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嚴重違法犯罪,這和所謂的遊行示威或者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如果這樣的犯罪行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不是香港作為文明社會法治社會的恥辱嗎?香港奉行“一國兩制”,司法體系有著一定獨特性,但這個獨特性不可能超越人類文明社會的共通底線。

  止暴制亂已經變得刻不容緩。事實上,在《基本法》框架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著比較充分的法律工具和空間用於止暴制亂。在這裡要特別提一下香港特區的司法部門,不能做出在客觀上鼓勵暴力活動的判決。幾天前,香港侮辱國旗者只被判了200個小時社會服務,影響就很壞。這樣的判決無異於做了暴徒的幫凶,成為香港止暴制亂的現實障礙。

  香港不能再亂下去了。內地社會對此感到痛心,但香港社會則承受直接痛苦。更多香港人應該站出來明確反對暴力、拒絕在客觀上做暴徒的幫凶,這首先是維護他們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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