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近日,民政部組織起草了《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範(徵求意見稿)》強制性國家標準,提出應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藥品。提供服藥管理服務的應簽訂服藥管理協議,準確核對發放藥品。
經濟日報發表時評人胡建兵文章表示,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8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為2.49億人,占總人口的17.9%。與此同時,全國有養老服務機構3萬多家。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觀念的改變,進入養老院養老越來越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但是,由於養老機構存在投入大,床位數量普遍較少,人員工資成本大幅增長等問題,只依靠床位費維持經營難度較大。
不少民辦養老機構為盡快收回投入實現贏利,在機構內嫁接各種“增值服務”。有的養老機構不僅直接向入住老人銷售保健品、康復器械、藥品、旅遊卡等,還引入一些商家常駐機構,或代為銷售一些保健產品和服務,有的機構還會將部分場地交由保健品企業,面向機構內老人集中宣傳、促銷等。在這一過程中,養老機構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就能拿到利潤分成以及場地租金等。由於入住老人對養老機構比較信任,容易被迷惑,使養老機構有了很大的利潤空間,這些保健藥品、保健器械等質量參差不齊,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文章稱,實際上,養老機構在審批的經營範圍中是不包括銷售保健產品和服務的,即使養老院內設了醫療機構,實行醫養結合,這類服務也超出了執業範圍。養老機構延伸服務、增值服務是可以的,但這種服務不是盲目地追求利潤,更不能為一些保健產品背書。應該從老人的角度思考問題,將服務延伸至居家養老等領域,承載一些專業、可以由自己直接提供的居家服務。比如,養老院為周邊社區、街道內老人提供一些陪同就醫、院外照護等服務,或者銷售一些質量過硬、品牌可靠的消耗品等。
文章指出,此次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範,為野蠻生長的養老機構“增值服務”設定了明確邊界,倒逼養老機構加快轉型。但是,由於保健產品服務涉及面比較廣,應盡快就禁售內容給予明確定義,推出相關禁售產品服務目錄、清單,方便經營者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以便開展更有效的監管。各地民政部門也要將保健品市場亂象整治納入日常監管,嚴禁養老機構向老年人推銷保健產品和服務,或為其他經營主體的推銷活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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