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於違規報銷代駕費的問題
雲南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本部2016年報銷代駕費396元。
1. 2016年7月,由雲南資本本部原行政辦公室副總經理現茂報銷,經原行政辦公室總經理陽光、原資產財務部總經理周先田審批,報銷2016年6月27日代駕費287元。
2. 2016年8月,由雲南資本本部原行政辦公室職員李劍巍報銷,經原行政辦公室副總經理文羏、原資產財務部總經理周先田審批,報銷2016年4月1日代駕費109元。
四、關於違規報銷專車費的問題
2015年至2017年,雲南國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裁李晶、副總裁豐蕾、原副總裁李浩然3人出差不僅報銷交通補貼,期間經以上3人同意,由綜合管理部李忠艶經辦,還分別用公款預存的專車費支出個人交通費385元、196元、1510元,合計2091元。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