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思榮:法庭未考慮實況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指出,是次特區政府按目前社會形勢,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但法庭未有考慮緊急的實際情況、甚至認為有關做法“違憲”。今次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清楚解釋,中央與特區憲制關係,並清楚說明早於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條例符合香港基本法。而今次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內容,嚴重削弱特首和特區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更不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為正視聽,特區政府應提出上訴,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應採取措施正本清源,釐清有關問題。
(來源:文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