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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土地承包關係的意見
http://www.CRNTT.com   2019-11-27 12:23:22


 
  (四)實行“長久不變”有利於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土地問題貫穿農村改革全過程,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平衡好各方土地權益,是黨的執政能力和國家治理水平的重要體現。實行“長久不變”,進一步明晰集體與農戶、農戶與農戶、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在承包土地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優越性,通過起點公平、機會公平,合理調節利益關係,消除土地糾紛隱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扣處理好農民和土地關係這一主線,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堅持承包關係長久穩定,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提高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推動鄉村全面振興、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制度基礎。

  (二)基本原則

  ——穩定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權益,不斷探索具體實現形式,不搞土地私有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論經營權如何流轉,不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發展,都不能動搖農民家庭土地承包地位、侵害農民承包權益。

  ——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願,把選擇權交給農民,依靠農民解決好自己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尊重農民首創精神,充分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凝聚廣大農民智慧和力量,破解改革創新中的難題;加強示範引導,允許農民集體在法律政策範圍內通過民主協商自主調節利益關係。

  ——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順應新形勢完善生產關係,立足建設現代農業、實現鄉村振興,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形成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既解決好農業問題也解決好農民問題,既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不忽視普通農戶,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

  ——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以農村社會穩定為前提,穩慎有序實施,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前後銜接、平穩過渡,不搞強迫命令;從各地實際出發,統籌考慮、綜合平衡、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不搞一刀切;保持歷史耐心,循序漸進、步步為營,既解決好當前矛盾又為未來留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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