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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定邦(圖源:文匯網) |
中評社香港11月27日電/據文匯報報道,一名無業漢,涉今年6月26日參與非法包圍及衝擊灣仔警察總部期間,向一名警司吐口水,又用噴漆塗污警總玻璃門,被告先後承認一項刑事毀壞、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指被告直接衝擊法治,旨在製造混亂,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另須向警方賠償清潔玻璃幕門的費用1,670元。
男被告吳定邦(43歲),早前已承認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非法集結罪,前天再承認一項襲警罪。
案情指,6月26日晚上至27日凌晨,有逾千名激進示威者包圍及衝擊灣仔警察總部。警方事後翻查相關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發現被告在26日當晚10時許,連同其他8至10名激進示威者在警政大樓東翼側門入口附近築路障,又用其他激進示威者遞上的膠索帶綑綁鐵馬,高級警司麥文禹見狀上前制止,被告則拉下口罩向警司吐口水,遂被警方的攝錄機拍下容貌。
被告刑事前科纍纍
其後警員出動清除警察總部側門的路障,有傳媒再拍到被告與其他激進示威者衝擊警方,兩度向警察總部出入口玻璃幕門噴漆。事發經過除被警員目擊外,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作案過程。
辯方昨日呈上由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陳志全撰寫的求情信,又指被告父親為退休警察,他4歲時父母離異,一直由父親照顧,15歲前因遭父親女友虐待致有心理問題,須接受輔導。被告首次犯案為17歲,其後所犯案件均不太嚴重。
裁判官香淑嫻則羅列出被告的刑事記錄,包括車內盜竊、串謀詐騙等,反駁被告犯案前科並不輕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