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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制”台灣方案是一個動態生成的框架結構,它的幅度和限度與兩岸統一的時間和方式密切相關。 |
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西安西京學院校長任芳教授、台海問題時事評論員嚴語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12月號發表專文《論“兩制”台灣方案的時空變數與調節幅度》,作者認為:未來在探討“兩制”台灣方案時,既需充分借鑒“一國兩制”港澳模式的寶貴經驗,又需汲取相應的歷史教訓,牢牢把握住“一國”這一根本,徹底打破“一國兩府”、“一國兩區”、聯邦制或邦聯制等認知誤區,同時有彈性和有張力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最大限度地彰顯“兩制”台灣方案的特色。“兩制”台灣方案是一個動態生成的框架結構,它的幅度和限度與兩岸統一的時間和方式密切相關,兩岸統一的時間越早、越以和平的方式統一,“兩制”台灣方案的彈性空間就會越大。反之,“兩制”台灣方案的彈性空間就會越小。文章內容如下: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了指引新時代對台工作的綱領性講話,首次明確提出要“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這說明對於中國大陸而言,現在正在深入思考的不僅僅是何時統一、如何統一等問題,更重要的是兩岸統一之後的台灣社會治理問題。因而有必要未雨綢繆,加強頂層設計,對“兩制”台灣方案的法理基礎、落實途徑等進行先期研究。〔1〕
一、中央授權而非分權:“兩制”台灣方案的原則性與包容性
“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由三個核心要素構成,分別為“一國”、“兩制”和“台灣方案”。在這三個要素中,“一國”是根本,體現了這一方案的原則性,任何時候都應毫不動搖地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一客觀事實和法理基礎;“兩制”是主體,體現了這一方案的開放性,未來需要與時俱進地不斷完善提升;“台灣方案”是特色,體現了這一方案的針對性,說明“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不同於香港模式和澳門模式,而是有自己的特色,未來會充分考慮到台灣的現實情況和台灣民眾的具體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