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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私菸案27人緩起訴 黃國昌質疑北檢縱放
http://www.CRNTT.com   2019-12-04 11:11:43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財政委員會質詢私菸案。(中評社 洪德諭攝)
  中評社台北12月4日電(記者 洪德諭)針對蔡英文出訪專機私菸案,日前台北地檢署針對27名“訂菸大戶”提出第二波緩起訴。踢爆此事件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4日在財政委員會質疑是否不適當、有縱放之嫌,並詢問這些人的漏的稅補了沒?“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坦承到目前為止還沒。對於這樣的狀況,黃國昌要求該補的稅一毛都不能少,該補的罰鍰一塊都不能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4日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黃國昌藉此機會詢問關於私菸案。

  台北地檢署偵辦私菸案,今年8月首波起訴“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共13人,11底第二波偵結,包括永和警衛室少將林國欽、特勤張嘉玲等27名“訂菸大戶”被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原處分適當,再議無理由而駁回,27人不起訴確定。

  黃國昌先表示,私菸案台北地檢署日前針對大戶提出第二波緩起訴的處分,是不適當、是否有輕輕縱放之嫌,檢查官行使緩起訴裁量權必須要面對社會提出的問題。

  黃國昌接著說,他要問“財政部”以“國安局”上士顏嘉慶購買537條來看漏的稅有多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已經算出,顏嘉慶漏稅的金額達新台幣32萬多元,這個稅補了沒?關務署台北關回答,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黃國昌建議,漏稅32萬多元該補的稅一毛都不能少,該補的罰鍰一塊都不能少。“財政部長”蘇建榮保證,一定會依法行政。

  另外,黃國昌也詢問適用法則的問題,為什麼比較輕的菸酒管理法處理,不用菸酒稅法處理?關務署回答,菸酒稅法第19條第4款有提到“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需本案人員是否有擅自銷售的要件。黃國昌反問,第8款有其他違法逃漏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者,關務署台北關則說,會洽法治處單位與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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