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完善學校食堂建設標準和餐用具配備標準,嚴格食堂選址及建設要求,合理規劃食堂功能分區,規範各加工操作場所設置,明確餐用具種類、數量、質量等,滿足餐飲服務許可要求。要統籌相關項目和資金,與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協調,按照餐飲服務許可要求,加快學校食堂(夥房)建設,完善設施設備配備,滿足學生就餐需求,進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要結合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三區三州”等貧困地區支持力度。要按照與就餐學生人數之比不低於1:100的比例足額配齊食堂(夥房)從業人員,並妥善解決其待遇和專業培訓等問題。從業人員不足的,應優先從富餘教師中轉崗,也可採取購買公益性崗位、勞務派遣等方式從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學校食堂(夥房)要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由學校自辦自管,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健全完善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機制、監督考核、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要建立供餐准入、退出機制,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採購、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供應商評議制度,確保食品採購、貯存、加工製作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要大力推行糧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採購配送“三統一”,即統一採購、統一分配、統一運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採購成本,確保採購質量。要嚴格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餐費自理),有條件的學校可建立家長代表輪流陪餐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供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和陪餐人員健康、環境衛生、飲用水源和食品採購、運輸、貯存、加工、留樣、餐用具清洗與消毒的監督管理,強化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學校食堂(夥房)應當做到明廚亮灶,打造“透明廚房”,實現“陽光操作”。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質量標準或隨意變更食譜的,市場監管、教育行政等部門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並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學校供餐。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