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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聯網法院發布全國首個互聯網行政審判規程 杭州互聯網法院供圖 |
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12日,杭州互聯網法院發布《杭州互聯網法院行政審判規程》(下稱規程),明確規定互聯網行政審判案件的起訴、立案、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審、宣判、執行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完成。據悉,該《規程》是中國首個互聯網行政審判規程。
相對於傳統行政訴訟,互聯網行政訴訟主要管轄因互聯網行政管理引發的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政府信息公開、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協議等行政爭議案件。規程融合了行政審判、網絡安全和互聯網技術特點,同時探索互聯網行政審判規律,在規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同時,也引導公民依法維權。
“作為全國首個互聯網行政審判規程,《杭州互聯網法院行政審判規程》具有前瞻性,融合行政審判、網絡安全和互聯網技術的特點,以探索互聯網行政審判規律為主軸,一方面規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另一方面引導公民依法維權。”杭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王江橋告訴記者,《規程》發布後,當事人無需到法院出庭應訴,無需提交紙質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互聯網法院通過訴訟平台或採用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工具等電子方式,向受送達人送達案件關聯碼。
現在,當事人可以登錄訴訟平台關聯案件,查閱立案通知書、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風險告知書、傳票等訴訟文書及當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訴訟網絡平台也將全程留痕,電子卷宗隨案同步自動生成。當事人可以隨時登錄訴訟平台,了解案件情況。
規程還要求,互聯網行政審判案件要以網絡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為平台,探索多元化解糾紛路徑,在線開展訴前、訴中調解,並設立舉證期限特別提示機制,提醒被告舉證期限為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天,原告一般應在開庭前提交證據。
此外,《規定》建立了網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為“民告官”提供便利。根據《規程》的要求,在庭審的各個環節,法庭專門詢問負責人的意見,負責人應當親自陳述意見,避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不出聲”現象,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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