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4日電/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正式發布。這是進一步做好新時期“三農”工作的又一重要舉措,為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夯實了制度基礎。
夯實了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構建鄉村振興政策體系的基本土地制度基礎
經濟日報發表山東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委黨校基地教授,山東社會科學院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周其森文章分析,鞏固和加強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基礎地位。《意見》指出:“在農村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改革開放的重大成果,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個基本制度是農村改革成功的關鍵和取得巨大成果的法寶。過去,靠著這個法寶,億萬農民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廣大農村煥發了勃勃生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仍然要依靠這個法寶。
夯實構建鄉村振興政策體系的基本土地制度基礎。家庭經營為基礎的經營制度是新時代農村制度建設的基石。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過程,就是鞏固加強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合理配置制度資源,有效構建政策體系的複雜過程。在這個複雜的系統工程中,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期不變的制度無疑具有奠基意義:為鄉村振興制度配置和政策供給提供堅實的基本土地制度支撐。
為鄉村振興提供基本的政策供給導向。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並長久不變,旨在保持新時代農民和土地的和諧關係,激發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鄉村振興的政策制定,應以延續和優化和諧的人地關係、最大限度發揮土地效能和人的效能為基本方向。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以制度作保障。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是被充分證明了的最佳的人地關係制度成果,保持其穩定並長久不變,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堅持的基本政策供給導向。
夯實了發展農村經濟、實現產業興旺的基本產業制度基礎
文章表示,土地是最寶貴的資源。農業要發展,農村要繁榮,農民要進步,最根本的還要依靠土地。處理好人地關係,就是要解決好長久以來困擾農業經營與產業融合的農村人地矛盾問題。要破解這個矛盾,就要通過建立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城鄉各種要素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就是為破解這個矛盾所做出的制度選擇,是有利於發展鄉村產業,實現產業興旺的制度創新。一是有利於穩定農民基本政策預期。二是有利於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三是有利於搞活家庭經濟。
夯實了鄉村社會和諧穩定、實現治理有效的基本社會制度基礎
文章指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人地關係決定著其他鄉村社會關係。穩定持久的人地關係為保持社會穩定和諧、實現治理有效提供了基本社會制度環境。
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堅持了農村土地集體屬性,鞏固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人地關係的進一步確立,使農民與集體的關係進一步明確,個人與集體的利益進一步確定,消除了因產權關係不清而導致社會矛盾產生的制度弊端。同時,避免了土地因個體間的無序交易帶來的弊病,最大限度發揮了資源合理配置和公平使用對鄉村社會的穩定調節功能。
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保證了農民的基本權利,維護了農民的基本利益。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這種制度賦予農民之間平等的地位、公平的機會,實現了制度平等,消除了社會心理失衡根源,為社會的穩定和諧培植了制度文化土壤,從而為鄉村社會的穩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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