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據新華社報道,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縣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紅河州個舊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縣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
對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對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對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劉思源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對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楊勁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對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李進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對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長鄭雲晉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
對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原處長王開貴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對雲南省第一監獄原督查專員貝虎躍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雲南省第一監獄指揮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雲南省第二監獄十九監區原監區長文智深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對雲南省第二監獄醫院原民警沈鯤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對雲南省官渡監獄原副政委楊鬆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對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對昆明玉相隨珠寶有限公司總經理孫馮雲以行賄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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