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電/隨著國家逐步加大對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犯罪分子不斷更新犯罪的“障眼法”“隱身術”。雖然“馬甲不同”“話術各異”,但其本質卻是殊途同歸。依法嚴懲金融犯罪的同時,還需構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合力,加強金融穿透式監管,金融從業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切莫碰觸法律紅線。
金融犯罪影響面廣、處置難度大,犯罪手段呈現專業化發展趨勢。在大眾眼中,金融行業高精尖人才聚集,特別是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對於高級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逐漸擴大。與此同時,非法集資犯罪主體也呈精英化趨勢。此類群體雖然具有較高學歷,但是仍因法制觀念淡薄而陷入非法集資的“罪與罰”。
非法集資類案件多假借投資理財名義,利用互聯網集資。在備受關注的周輝集資詐騙案中,被告人周輝註冊成立中寶投資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線運營“中寶投資”網絡平台,借款人(發標人)在網絡平台註冊、繳納會費後,可發布各種招標信息,吸引投資人投資。檢察機關發布的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資犯罪分子要麼以非金融類機構名稱註冊公司,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要麼標榜其公司有官方背景,虛假宣傳請君入甕。
司法案例反映出金融監管漏洞。例如常說的“地下錢莊”,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該類組織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外,極易形成巨大的資金黑洞,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與穩定。再如,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存管銀行等對存管資金無法盡到存管職責。
諸多東窗事發的案例一再提醒,金融機構內部監管有缺失,行業監管有待加強,部分金融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在金融行業發展過程中,部分金融從業人員無法堅守職業道德,在高額利益驅使下,突破法律底線,嚴重破壞了金融發展的生態環境。加上投資參與者普遍的逐利心態,被所謂“保本”蒙蔽,助長非理性投資,客觀上對金融亂象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強化金融犯罪打擊力度,構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合力,一方面,司法機關應透過現象看本質,進行穿透式審查,正確區分金融創新與金融犯罪。對非法集資特別是涉黑涉惡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對合法合規的金融創新予以充分依法保護。
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與金融監管部門應密切配合,完善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會商研判等機制建設,進一步提升金融監管效能。同時,合理區分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界限,既要防止金融犯罪入罪門檻過低造成刑罰越位,又要避免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無法進入刑事程序而影響打擊效果。
作為金融機構,要健全內部治理結構,這既是增強風險抵禦能力的要求,也是防範金融從業人員犯罪發生的需要。加強對金融從業者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同時,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構的作用,完善行業維權與懲戒機制,強化責任意識、風險意識。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於中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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