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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常態化有利租房市場健康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19-12-30 08:41:24


  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六部門印發了《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出台,有利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較快,在滿足居民住房需求、形成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住房租賃市場起步較晚、經營主體較為龐雜、市場監管措施相對滯後,出現了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違規收費、惡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脅恐嚇承租人等問題,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承租人乃至出租人的利益。正因如此,“整治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成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舉措。

  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將治理措施制度化、常態化,從源頭入手加強監管,規範經營主體行為,有利於淨化市場環境,防範和及時查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住房租賃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意見》共14條,可歸納為6個方面。一是加強從業主體管理;二是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三是規範租賃住房改造行為;四是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五是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六是建立住房租賃常態化管理機制。其中,有些條款對規範經營主體行為、遏制市場亂象、維護群眾利益有著很強的針對性。

  比如,《意見》第1條“嚴格登記備案管理”中明確,“從事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機構經營範圍應當注明‘房地產經紀’,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經營範圍應當注明‘住房租賃’”。第6條“規範租賃服務收費”中則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經紀的歸經紀,租賃經營的歸租賃經營,從登記備案時就明確界定了兩種不同的企業及其行為,二者既不能相互混淆、違規經營,更不能因此交叉、重複收費,損害承租人利益。

  又如,《意見》第9條“加強租賃企業監管”中提出,加強對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經營模式的住房租賃企業監管,指導住房租賃企業在銀行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賬戶。這顯然是針對前一段時間長租公寓“暴雷”事件而出台的有針對性措施。無論是以“高進低出”開拓房源,還是靠“長收短付”建立自己的“資金池”,都屬於高風險經營。一旦難以為繼,必然使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雙方利益皆受損失,甚至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對其加強監管和指導,確實非常必要。目前的條款用詞還比較原則性,缺乏相應的硬性約束。

  近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加大城市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加強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大力發展租賃住房”。貫徹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切實維護好廣大租房群眾的合法權益,各地需要把六部門《意見》逐條落到實處,加強平時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意見》相關條款的現象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糾正。同時,要根據實施效果和執行中的問題,對《意見》作出必要的調整完善,提高其適應性和可操作性。此外,還要嘗試將《意見》中行之有效且適於長期堅持的條款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使相關要求真正有法可依。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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