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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協商僅2條有共識 明表決綠拚三讀
http://www.CRNTT.com   2019-12-30 18:13:25


蘇嘉全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反滲透法草案”。(照片:擷取自“國會”頻道You Tube)
  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反滲透法草案》,歷經約6小時討論,僅就第1條及最後的第12條達成共識,將“國家主權”改為“中華民國主權”,並規定草案自公布日施行,其餘條文則全數保留,將於31日院會處理。對此,藍綠黨團均對黨籍“立委”發出甲級動員。

  “反滲透法”27日已進行首次朝野協商,但協商3小時仍只討論了2個條文,且因各黨團均提出修正動議,因此沒有共識,全數保留。30日從上午10點開始協商,直到下午近3點半才結束。

  在今天的協商中,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由“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改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

  國民黨團提案增訂第2條之1,草案明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滲透干預行為之前,“應向“國家安全”局申報並辦理登記”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提出修正動議,內容則包含罰則從新台幣500萬元提高至新台幣1000萬元、“擾亂社會秩序”等較模糊的條文,改以《刑法》、《集會遊行法》等法令已規定的犯罪行為代替,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時代力量黨團的修正動議中,則將“擬參選人”納入反滲透法的規範範圍;同時,也增訂第7條之1到第7條之4,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傳播足以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實訊息。

  時力黨團提案,也禁止任何人未經合法授權,與境外敵對勢力共同發表足以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聲明或決議;禁止規避投資審查許可,掩飾或隱匿投資者身分或資金來源;禁止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廣播、電視事業;禁止收購關鍵基礎設施、敏感性科技等。

  今天協商過後,朝野黨團同意法案名稱訂為“反滲透法”;草案第一條也有共識,要將立法目的“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中,“國家”一詞改為“中華民國”;另外,草案最後一條為該法自公布日實施,朝野均無異議通過。

  除此之外,其他條文全數保留,將於31日院會逐條討論、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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